聊城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聊城市国土资源局对2010-34、2010-36号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上述宗地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2010-34号宗地位于嘉明经济开发区嘉和路以北、嘉明路以南、昌润路以西。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为50年,面积5901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小于0.8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小于30%,绿化率不大于15%。投资强度不低于120万元/亩。其他详见聊规条字(2010年)20008号规划设计条件。
2010-36号宗地位于嘉明经济开发区嘉和路以北、嘉明路以南。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为50年,面积8261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小于0.6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小于30%,绿化率不大于15%。投资强度不低于120万元/亩。其他详见聊规条字(2010年)20009号规划设计条件。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出让方式的确定
在竞买申请期限内,凡符合竞买条件并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达到三家或以上采取拍卖方式,达不到三家采取挂牌方式。
四、竞买人登记
报名时间2010年9月 13日开始,参与竞买者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时报名时间于2010年9月30日结束,竞买保证金于2010年9月30日前交到指定账户;参与竞买者达不到三家时报名时间于2010年10月10日结束,竞买保证金于2010年10月10日前交到指定账户。参加竞买者于报名期间应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参加的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到聊城市国土资源局嘉明经济开发区分局索取资料办理竞买手续,并缴纳履约保证金(2010-34号宗地65万元、2010— 36号宗地90万元),竞买保证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到指定帐户,如不成交,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五、出让时间、期限、地点
(一)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2010年10月8日上午10时
拍卖地点:另行通知
(二)挂牌时间及地点:
挂牌竞价期限:2010年10月1日至2010年10月10日
报价时间:挂牌期间每天8:30—11:30 14:00-17:00
挂牌及报价地点:聊城市国土资源局嘉明分局
摘牌时间:2010年10月12日上午10时
摘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竞买要求请参阅有关出让文件。
(二)本次公开出让土地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竞买。
七、现场踏勘时间及集合地点:
踏勘时间定于2010年9月16日上午9时,集合地点在聊城市国土资源局嘉明分局,竞买者也可自行到现场踏勘。
咨询电话:0635-6196037
联系人: 王先生
聊城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九月十日
(一) 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山东九鼎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铁塔构件项目
概要:山东九鼎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聊城嘉明经济开发区内,主要经营范围为输电铁塔、钢管塔、电气化铁路拉线支柱、电力塔、通信塔的生产、销售;年产输电塔3万吨、电力塔9万吨、钢管塔6万吨、电气化铁路支柱8万吨、通讯塔4万吨。
项目总投资5715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5103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6122万元;项目总用地380亩,主要建设下料车间、成型车间、电力铁塔车间、接触网支柱车间、拉线塔车间、网栏车间、微波通信铁塔车间、喷塑及热镀车间等。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山东九鼎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郭西乐
联系电话:0635-8905399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东大学。
联系人:许春华
电 话:0531-88363051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评价工作阶段和报告书编写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有: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环境现状监测;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空气、地表水、生态、噪声、固体废物等);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环境经济损失分析;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评价结论与建议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1)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2)当地主要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废等);(3)对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有何意见或要求;(4)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5)对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有何意见或要求;(6)其他。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面谈等进行意见表述。
山东九鼎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3月16日
东昌政通字[2009]3号
为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效制止乱搭乱建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聊城市规划区内村(居)民自建自用房屋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进一步开展对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东昌府区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村(居)。
二、东昌府区城市规划区内未经批准的各类占地、建设均属违法行为。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正在开工的违法建设,应立即停止建设行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其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等自行拆除的,不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已建的,特别是2008年6月航拍图未载明的一切违法建设一律自行拆除。凡违反本通告,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由各乡镇办事处、工业园区组织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未及时拆除的,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整治范围内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及其村(居)委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制止、拆除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不利的,根据签定的《责任书》,实行责任追究。
五、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大力支持此项整治活动,积极举报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举报电话:8245058)。凡支持、包庇、纵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凡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