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检范围、时间及方式
凡2007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应参加年检。年检起止日期为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企业申报年检应向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并对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方便企业,今年对法人企业仍实行分段年检,凡注册号尾数为0、1、2的企业,3月份申报年检,尾数为3、4、5的企业,4月份申报年检,尾数为6、7、8、9的企业,5、6月份申报年检。
企业全部采取网上申报年检(年检网址:http:/218.56.0.58;如企业不具备网上申报年检条件,可以到市工商局年检大厅申请年检代理,电话:8439228 、 8439222。
二、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法人企业应提交:1.年检报告书,2 .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营业执照正副本,4.经营范围中涉及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有关许可证件(副本)、批准文件原件进行审查,并留复印件备案,5.设立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上年度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提交2007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二)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应提交:1.年检报告;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营业执照正副本;4.经营范围中有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有关许可证件(副本)、批准文件原件进行审查,并留复印件备案;5.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其他经营单位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凡需提交备案的各种副本和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印章,经办人签署“姓名”。
在同一机关登记的法人企业及分支机构应一同年检。
三、年检注意事项
(一)企业在网上收到预检通过的通知后,持需提交材料到市工局年检大厅办理年检。
(二)年检报告书由企业在网上自行下载并打印,需要年检代理的到市工商局年检大厅办理。
(三)企业应如实填报年检材料,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四)在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查的基础上,登记机关将结合日常监管的情况,对企业申报年检的有关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各企业应结合年检搞好自查自纠工作,自觉做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咨询电话:注册局:8439222 年检大厅:8439228 信息中心:8438107